申请条件:翻建自住住房,是指原有住房需全部拆除,另行设计、重新建造,或利用少数主体构件进行改造的工程。
申请材料
(相关资料图)
注:翻建自住住房是指原有住房需全部拆除,另行设计、重新建造,或利用少数主体架构进行改造的工程
1、本人身份证件 (居民身份证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) ;
2、绑定卡(结算银行为中国银行、农业银行、工商银行建设银行、广发银行、交通银行、惠州农商行、博罗农商行、南粤银行、广州银行);
3、翻建本市自住住房:原房屋《不动产权证书》、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旧房翻建批准文件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(或工程造价预算书)。
办理流程:
1.申请: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,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。
2.受理: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。经审查,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。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,并材料齐全、格式规范、符合法定形式的,予以受理,出具受理回执;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、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。
3.审查:受理后,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,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。
4.决定:符合法定条件、标准的,准予通过,发送短信告知申请人;不符合法定条件、标准的,不予通过,告知申请人并在退回材料。
流程图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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