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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新网福建新闻2月15日电(朱翠霞)随着互联网的发展,微信带给大家越来越多的便利,与此同时,有人利用这种便利在微信发布大量淫秽视频。近日,连江法院一审审结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罪案件,被告人孙某某(化名)犯传播淫秽物品罪,被判处处拘役四个月,缓刑八个月。
经审理查明,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间,被告人孙某某(化名)通过微信向他人发送85个视频文件。经鉴定,该85个视频均属于淫秽物品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孙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。鉴于被告人孙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且自愿认罪认罚,综合考虑被告人孙某某的犯罪事实、情节和悔罪表现等,依法作出如上判决。
法官提醒:网络自由但不是无限制的自由,利用微信、QQ等软件向他们传播淫秽视频,属于违法行为,情节严重将构成犯罪。广大网友要正确、健康使用网络,共同营造清朗安全的网络环境。(完)
关键词:
传播淫秽物品罪
网络环境
悔罪表现